針對黨志軍與彭宇事件中的兩個女人 竇娥或在天感嘆:她倆比我冤

在舉世聞名的“彭宇事件”中,彭宇被“某些媒體”炒作爲“被冤枉的好人”。十年後,最高法院出面澄清了事實的真相,確認彭宇並沒有被冤枉。之後,輿論的風向轉了:“真相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麼要扶’的‘法官語’讓中國道德倒退了50年。”

南京的王浩法官究竟有沒有過“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麼要扶”的問話,有關媒體從未出示過任何證據以證其真。筆者從有關媒體的文章中看到:法官在彭宇否認撞人但尚未言明是“做好事”(第二次開庭)時,的確問過彭宇“爲什麼去扶徐老太併爲其墊付醫療費”,彭宇這才靈機一動,編了個“做好事”的幌子。

法官在彭宇否認撞人的情況下查問其扶人、送醫、付費之動機,不行嗎?可是,善於逮着雞蛋縫就下蛆的“部分媒體”把彭宇關於其“沒有撞人”的陳述與法官之“爲什麼扶人、送醫、付費”之問話揉合在一起並斷章取義後強加給法官,這便有點別有用心了。所以,說“某些媒體”是在杜撰,並沒有冤枉他們。

在黨志軍事件中,一個敢與彭宇事件中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麼要扶”的所謂“法官語”媲美的又一句謠言誕生了:“被告願賠一萬二 王佳佳爲何只判九千?”言外之意,殺她活該!

但是,根據權威媒體的報道,保險公司只同意賠償醫療費和7天的“三期費用”,王佳佳卻判賠了15天。

那些把“保險公司願賠一萬二”之謠言篤信爲事實的網民,有誰是懂法的?法官審辦民事案件,調解是必經程序,調解就意味着讓步。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在調解中所作出的讓步,不得作爲裁判依據。保險公司調解時那“願賠一萬二”的意思表示,在調解失敗後其效力已經歸零,任何法官、任何法院都不敢把它作爲裁判依據,王佳佳法官又何錯之有?

在彭宇事件中,兩改其口、把昧良心耍賴說成“做好事”的彭宇,被不良媒體宣揚爲“被冤枉的好人”;在黨志軍事件中,濫殺無辜的暴徒黨志軍被其擁躉們美化爲“敢向壞法官亮劍”的“英雄”——兩個事件如出一轍,都是以造謠的方式去讚美邪惡,都製造了一個悲劇人物——在彭宇事件中,徐老太在鋪天蓋的輿論攻訐中含冤而死;在黨志軍事件中,勤勉而嚴格依法辦案的王佳佳法官死後卻遭到鋪天蓋地的網暴。竇娥若在天有靈,還會覺得她自己是天下第一冤嗎?她會不會認爲:“徐老太與王佳佳比我還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