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涉1.67億元訴訟案進入再審申請審查階段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market 兆新股份(002256)於2025年7月26日發佈《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披露了一起訴訟案件的最新動態。目前,該案件處於再審申請審查階段,再審申請人浙江千虹實業有限公司請求撤銷相關判決,並改判兆新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共計1.67億元。

案件回顧

2023年3月,兆新股份、深圳永晟與浙江千虹簽署《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共同對深圳永晟增資。兆新股份增資2.5億元認購2.23億元新增註冊資本,佔股21.5554%;浙江千虹增資3.5億元認購3.12億元新增註冊資本,佔股30.1776%。協議設置一年冷靜期,浙江千虹在冷靜期內有權要求兆新股份無條件回購其增資。隨後浙江千虹發函要求回購,兆新股份經審議後向其回購深圳永晟全部股權,並於2023年5月24日前支付3.5421億元回購款。

2024年2月28日,兆新股份與深圳永晟收到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浙江千虹主張二者在增資、回購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爲,請求判令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共計1.67333788億元。

2024年8月1日,舟山中院判決兆新股份支付違約金300萬元,深圳永晟支付違約金121萬元,駁回浙江千虹其他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三方均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兆新股份與深圳永晟已按判決支付違約金,案件一審、二審程序終結。

案件最新進展

浙江千虹不服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25年7月24日,最高法已向兆新股份送達《再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目前正對該再審申請進行審查。浙江千虹再審請求撤銷浙江省高院(2024)浙民終1021號民事判決書和舟山市中院(2024)浙09民初4號民事判決書,並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訟請求。

對公司影響

兆新股份及深圳永晟已於2024年12月6日履行完畢生效判決義務。現階段,案件雖進入再審申請審查階段,但能否進入再審審理程序具有不確定性,尚未對公司本期及後續經營構成影響。兆新股份表示對再審申請人主張不予認可,國資股東將協同應對,通過合法途徑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並將持續關注案件動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投資者需結合案件當前階段理性研判,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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