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齊嘆成「地球流浪人」 陸委會:申領大陸定居證就要開罰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藍孝威攝)
在福建華僑大學執教的臺師張立齊因申領大陸定居證,日前遭陸委會處罰註銷臺灣身分證和中華民國護照,當事人喊冤稱,他手中的定居證已經過期,且並未取得大陸身分證,現在成爲「地球流浪人」。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今天(12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國人只要申領大陸定居證就要開罰,與證件過期與否無關,如果張立齊很想回臺灣,當然還有行政上的救濟方法,但前提是必須證明從此沒有雙重身分。
樑文傑表示,「張立齊在申請、拿到陸方的定居證時,他是沾沾自喜的,而且他在網路上非常高興的宣揚,終於可以『兩岸一家親』等等。至於張立齊說他的定居證已經過期,而且他沒有去申請大陸戶口和領取身分證,後面這段是他自己說的,陸委會請他說明時,他也做過同樣表示,但這段無法證實。」
樑文傑強調,陸委會現在確定的是,張立齊確實曾經領用過大陸定居證,至於證件效期是不是已過,不是陸委會考慮的範圍。「舉例來說,中國護照的效期是十年,如果被政府查到國人持有中國護照,就算效期已經失效,要說當事人沒有違反《兩岸條例》,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樑文傑舉例,2017年曾有臺灣民衆爲了要去中俄邊境旅遊,去申請中國製發的三個月效期的邊境旅遊護照。「當政府查到時護照已經過期,但我們不會管你期限還在不在,期限就算失效,但是你曾經領用過,對我們來說就是違法。」
不過,之前行政院實施「軍公教清查專案」發現有2人領有大陸身分證,陸委會並沒有立刻註銷其臺灣身份,爲何處理方式不同?
樑文傑解釋,這和張立齊案的性質不同。這2名軍公教具有大陸身份,都不是當事人的自主意願,而是自幼父母就幫他們去申請。在清查過程中,2人都是主動承認,所以陸委會根據《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主管機關認爲可以有特殊考量,保留其在臺灣的身分。但前提是,他們在相關職務結束之後,必須去大陸完成放棄大陸身分證的相關程序。
樑文傑補充,如果張立齊很不想留在大陸,很想回臺灣的話,當然還有行政上的救濟方法。過去也有一些案例,放棄臺灣身分、選擇了大陸身分,但後來當事人後悔,政府也是有一套機制可以讓人回來。「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要證明,你從此沒有雙重身分的問題。如果張立齊先生很不願意住在民主自由的大陸的話,他可以選擇想辦法回來。」
至於媒體報導,陸委會曾在2024年1月迴應媒體詢問時表示,張立齊領用大陸定居證「沒有違法」,爲何今年4月16日陸委會又發佈令釋,明確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 項規定中的「設有戶籍」之意涵,將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視爲在陸設有戶籍,違反者將喪失臺灣戶籍,豈非前後矛盾?
樑文傑澄清,陸委會從來沒說「沒有違法」,當初報導的媒體也沒寫錯,是後來其他媒體轉載新聞時解讀有誤,因此以訛傳訛。樑文傑強調,雖然陸委會在今年4月16日做出令釋,但法規存在之日起就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