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告超過4000筆土地建物未辦理繼承 呼籲民衆儘速登記
彰化縣今年共有4593筆土地、144棟建物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縣府從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並提醒民衆,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彰化縣政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今年共有4593筆土地、144棟建物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縣府從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並提醒民衆,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彰化縣政府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今年共有4593筆土地、144棟建物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縣府從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並提醒民衆,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別讓自己的權益睡着,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登記費是依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計算,而依土地法第73條及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土地及建物繼承登記,逾期每超過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若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則依法公告3個月,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倘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所有。
地政處表示,彰化縣1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共有4593筆土地、144棟建物,相關資料在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村(裡)辦公處布告欄都可查看到此公告內容。
地政處表示,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均有繼承財產之權利。若於公告期限內因繼承人人數衆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爲公同共有,等達成協議後再辦理後續登記,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