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農地防濫倒 縣府嚴審回填150件申請僅3件獲準
彰化縣芳苑鄉曾有農地被傾倒土方,來源不一,土壤色澤也不同。報系資料照
彰化沿海與偏遠地區過去常傳出農田、魚塭遭濫倒廢土,彰化縣政府在2021年制定「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要求地主取得縣府同意函農地才能進行回填,但近5年來全縣約150件申請案,僅有3件獲准,主要是多數地主未能提供合法土石方來源證明,不符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
彰化地檢署2022年曾破獲一起震撼全臺的「一條龍棄土產業鏈」,有合法清運業者將工程棄土非法傾倒在偏遠農地、魚塭,面積粗估相當於 6.5 座大安森林公園。案件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去年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處 164名被告6個月至3年不等刑期,併科處50萬至350萬罰金,追償不法所得1億923萬元。
稽查單位也發現,有地主與不法業者訂有「合約」,將農地挖深,埋入挾帶包含玻璃、塑膠、木料、垃圾、爐渣等廢棄物,或是回填砂石、磚塊、混凝土塊等廢棄土方,導致農地再也無法耕作。
依規定,營建工程開挖地下產生的大量土石,應委託合法業者處理,但部分業者爲節省成本,直接將棄土送往農地「處理」,甚至反過來付錢給地主,讓農地成爲「存放區」。除了造成土壤受污染,也因地勢改變,導致鄰近土地淹水,遭民衆檢舉。
縣府農業處說,爲避免農地遭濫倒廢棄物,也兼顧農地改良需求,2021年制定「彰化縣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地主若要回填,須提出申請並取得同意函,相關文件包括農地改良原因與目的、生產計劃、土石方運輸規劃,以及合法土石方來源證明。
農業處指出,審查重點在於「填土合理性」,必須確認是否真的用於農作物栽種,且土方來源必須來自合法土資場 B3、B4 類較乾淨土壤。然而多數地主無法提出證明,有的以建築工地土方充數,有的將其他農地剝下的土移作回填,都不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