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自認被挑釁揮雙刀攻擊...刺到鄰居肚破腸流休克

彰化鹿港潘姓男子自認鄰居挑釁他,竟持雙刀揮舞,並以刀刃18公分尖刀猛刺謝姓鄰居腹部,釀謝當場肚破腸流、休克命危,緊急手術才撿回一命,潘辯稱沒有殺人犯意,但法院勘驗監視器不採信,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潘男2023年4月5日下午5點多回鹿港住處時,認爲對面謝姓鄰居及親友等6人在路邊聊天,認爲有挑釁他的意思,竟從廚房拿菜刀、尖刀各1把走到謝身邊,謝見狀將其推開爆發拉扯。

潘揮舞菜刀畫傷謝臉部,經親友上前制止,潘再持尖刀刺向謝的腹部,並畫傷2名陳姓親友手部,潘持刀傷人後仍不罷休,再持掃把和現場人互毆。謝男中刀當場腸子外露,緊急送醫縫合才撿回一命,其他人也多處流血受傷。

彰化地院一審時,潘男僅坦承傷害,否認殺人,辯稱沒有殺人犯意。一審查,潘持尖刀長30公分,刀刃部分18公分,其穿刺謝男腹部釀腹內出血、休克及腸子外露,監視器也拍下現場親友制止,但潘仍堅持攻擊,可見他犯意堅決、下手力道猛烈,謝也一度命危,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審酌,潘持刀傷人,展現出攻擊性方式解決衝突的兇狠暴戾性情、手段,險釀謝男死亡,也留下腸道沾黏等後遺症,依1個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另依2個傷害罪判他7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高分院二審時,潘否認殺人犯意,謝男證稱當時在家門口喝酒聚餐,潘是斜對面鄰居突然開門,手持2把刀站在前面,自己問「怎麼了嗎?」潘就回「殺人,並持刀指向他」,隨即被刺傷。其他在場人也說,目睹潘持刀一直砍殺謝。

二審認爲,潘男犯殺人未遂明確,其上訴主張無理由,判處駁回。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