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掏空遠航 擅搬離住居、提領鉅款!高院裁定繼續羈押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刑14年,上訴期間,張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臺灣高等法院4月2日拘提張並重行羈押。因羈押期9月2日屆滿,高院裁定自2日起延押2月,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駁回。

高院合議庭認爲,張綱維一審遭重判,逃匿的可能性甚高,斟酌張是前遠航負責人,且爲樺福集團所屬各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先前曾有經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擅自遷居他處,經檢察官詢問後才告知的狀況,並提領大額現金,把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還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爲確保審判、執行順利,高院裁定續押。

檢方2020年7月起訴遠航人員3人,北院除判張綱維14年重罪,另處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元沒收;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之刑8月;遠航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林文理、孫翊溱、呂明升、劉佩璇4名經辦行員遭訴,一審皆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涌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張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劃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佔遠航資金。此外,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臺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爲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遠航又承受重大損失。

臺北地院認爲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爲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衆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高院審理期間,張綱維改口承認違反商會法、僞造文書。律師表示,因一審量刑很重,因此他們聲請調查證據盼釐清,並說張綱維起心動念都是「節稅」,因此違反商會法、僞造文書應該是同一個行爲,而張並無侵佔犯意,也不應構成侵佔。檢察官則認爲張綱維上訴無理,請求駁回上訴。同時,檢方認爲張虛增廣告收入,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一審此部分判無罪不合理。

高院8月20開延押訊問庭,張綱維表示母親罹癌,公司7架散落各地的飛機待處理,希望能交保。張綱維的律師主張,張被認定接近漁港,是因電子閘門錯誤記載,不能因幾次違規就重行羈押,否則有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法官則表示,合議庭是綜觀張綱維的活動路線而判斷,律師不能就拿幾項爭議出來反覆爭執,何況法院也找不到替代羈押的手段。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獲利近36億元,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等判刑14年。上訴期間,張多次違反科技監控規定,臺灣高等法院4月2日拘提張並重行羈押。羈押期9月2日屆滿,高院裁定自2日起延押2月,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駁回。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