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癌逝還有更心碎的事 人妻整理「遺物」超級傻眼
丈夫癌逝還有更心碎的事,人妻整理「遺物」超級傻眼,怒告小三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81年結婚,直到2013年因細故分居,但仍會以夫妻身份共同出席親友聚會,維繫家庭生活情誼。不料,阿國在2022年癌症病情惡化隔年就病逝,小萱在葬禮後整理遺物時,竟發現阿國與女子歡歡(化名)外遇,憤而提告歡歡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小萱提出她與阿國的電話錄音及譯文,均未取得她的同意,侵害通訊隱私權。而小萱擅自公開她的通話記錄及私人照片,也侵害通訊隱私權及肖像權,小萱是否合法取得阿國的手機密碼也有疑慮。相關的出遊照、對話擷圖、電話錄音等證據,是小萱與阿國分居超過2年發生,而且她與阿國互動均屬正常社交。
再者,小萱坦承與阿國於2013年開始分居,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長達10年,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更無配偶權之保障可受期待,縱認「配偶權」仍屬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但小萱與阿國既已長期分居,夫妻間是否尚有可茲侵害之「權利」或「情誼」,上有所疑問。
況且小萱既然與阿國分居多年,夫妻情分極爲淡薄,阿國也說過與小萱很少聯繫,小萱更不會主動聯繫,顯見2人幾乎完全無互動,他們的配偶權已如同虛設;相反的,即使阿國對她有任何關切之情,她也謹守分際,並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範疇。
法官考量,依據相關證據顯示,歡歡與阿國在2015年同遊德國並同睡一房,又在2018年10月同遊日本並睡同一房,2人持續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並有2人穿着飯店浴衣用餐,並未見有第三人的合照,足以確認該次出遊,確實是歡歡單獨與阿國共遊日本無誤。
法官檢視歡歡與阿國的錄音檔,當時2人因細故而生爭執,阿國便向歡歡表示,「我們以後可以一起出去玩就好了,出去旅遊就好了,還是住兩個房間,恢復到原來的,歸零啦!」、「我知道我自己是最不適合女人的男人」。
法官認,根據阿國所言可知,他因與歡歡爭吵欲分手,而向歡歡表示以後出遊分住兩房,由此可推知,2人在此之前出遊時,均是同住一個房間,若非如此,阿國何需與歡歡特意強調不要同住,顯見歡歡辯稱旅遊時未同住一房,確非實情,不足爲採。
法官審酌,歡歡在小萱與阿國婚姻關係存續中,做出不法侵權行爲,已影響小萱與阿國婚姻關係的忠誠與互信基礎,已非一般信守婚姻誠實義務之配偶所能容忍,歡歡侵害小萱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歡歡給付40萬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