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持棒毆打電擊鬧出人命 4嫌上法庭只有他認罪

曾姓男子等4人去年2月1日深夜與李姓男子在臺南市新營區住處談判債務處理,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四肢及口部等,甚以電擊施虐,致李休克不治,曾等4人被訴傷害致死罪,臺南地院國民法庭今開庭審理,曾男承認動手打人外,李、張及黃姓男子均否認犯行。

據調查,20多歲李男去年2月2日凌晨被人送醫急救,身上有多處頓挫傷,疑似遭人毆打。曾男隨後向警方投案,聲稱是因欠債談判,本想給對方教訓卻鬧出人命。

曾男自稱與李男有債務糾紛,雙方相約在民宅談判,後來談不攏爆發衝突,曾男疑似失手把李男打趴在地,沒了生命跡象,把人載到醫院丟包再到派出所投案,才爆發此事。

然而,檢警原以爲是鬥毆事件,直至法醫相驗後發現李男死因爲心因性休克,與其年輕、身材壯碩不相符,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懷疑他慘遭電擊,導致其心臟麻痹不治。

檢方下午傳同案被告曾男作證,提示死者手上破損部位及左上臂4x1公分焦黑的灼燒傷。曾坦承以球棒、電擊棒教訓死者,但對死者身上灼燒如何產生?曾回答「沒印象」。

檢警深入調查,追出曾同夥之一李男,期間3度前往小北百貨店購買延長線、膠帶等物,往返民宅,曾也答稱「沒注意到」。檢警甚至勘驗監視器,黃男曾左、右手各分持電擊棒進出民宅畫面,曾說,記得黃有拿電擊棒,但要做什麼?他不知道。他直言有拿電擊棒毆打死者,但黃拿的電擊棒,並不是他用的那一支。

檢方也傳喚當天在場的梁姓男子作證,他表示,張男找他到場談太陽能設施問題,他就一直待在3樓房間看電影等人,期間曾下樓來拿外送吃。他也說,離開前,記得曾、張在1樓客廳,其他要看照片,名字他忘記了,現場看到4、5個人。

案發後,經警方提示照片,樑曾指認曾等人,但證人交互詰問,他表示,除了曾、張,其他忘記了,沒有印象。他也描述,離開時,看到被害人半靠在電視櫃前,其他人則坐在沙發上,被害人流血,地板上也有血跡,手腳瘀青。然而,有律師質疑樑供述不實,與監視器畫面及客觀事證不符,難認其證詞可以採信。

臺南檢警原以爲是鬥毆事件,直至法醫相驗後發現李男死因爲心因性休克,與其年輕、身材壯碩不相符,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