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分工接力詐騙 買賣靈骨塔保證獲利 2女遭詐逾千萬元
張男等6人分工接力以「保證獲利」等話術詐騙2名受害人,2人被騙金額逾千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將張男等6人判處2年4月至4年10月不等徒刑。(葉靜美攝)
以陳男爲首的詐騙集團,透過人頭方式,自2016年起在臺中市設立多家公司,並找來張男等6人充當業務人員,以「保證獲利」等話術誘騙被害人不斷支付款項購買塔位、牌位或生前契約等,2名被害人在2年間被詐超過千萬元,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判處張男等人2年4月至4年10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已歿)爲詐騙集團首腦,他自2016年起,找來不知情人士充當人頭,陸續在臺中成立多家空頭公司,佯裝仲介買賣殯葬產品,張等6人則自2018年起陸續加入該集團,擔任公司業務人員,每販賣一個塔位或牌位可獲利2萬至3萬元報酬,每販賣一份生前契約(含御璽卡),即可獲得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酬勞。
6人爲誘使他人購買靈骨塔等殯葬產品,採分工合作方式、接續犯案,先以保證獲利、會協助尋找買家等說詞,向許女、林女推銷購買塔位,再佯稱有買家想買塔位,但要求要搭配不同數量牌位、生前契約才能成交,誘騙被害人不斷加碼購買殯葬產品。
在詐團不斷遊說下,許女在2018年8月間至2020年4月間,共匯出717萬元,購買30個塔位、8個功德牌位、29份生前契約及御璽卡,林女也在2019年5月間至2020年11月間,共匯出600萬元,購買29個塔位、28份生前契約及御璽卡,不到2年間,2人受騙金額逾千萬元。
法官審酌,被告等人不思以正途獲取財富,只圖不勞而獲,對許、林假稱已尋得買家願購買她們所持有的殯葬商品,但須加購殯葬產品、辦理節稅等話術,設詞詐騙,獲取鉅額不法利益,嚴重損害2人財產權,情節非輕,且犯後均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張等6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判處2年4月至4年10月不等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