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靈骨塔」保證賺大錢!2婦遭詐逾千萬 一條龍分工手法曝
▲2女子買靈骨塔及生前契約遭到詐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以陳男爲首的詐騙集團,自105年起在臺中市設立多家公司,並招募業務員以買賣「靈骨塔投資保證獲利」的話術,2女子遭到誘騙不斷加購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短短2年詐得超過千萬元。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判處張等6名被告1年6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主嫌陳男(已死亡)自105年起陸續成立「某物業管理顧問」、「某開發」及「某行銷顧問」等企業公司,並招募張、蕭、陳、鄧、詹及康等人擔任業務員。該集團先以話術佯稱可協助民衆銷售手中原有的塔位,再謊稱「買家要求搭配特定數量牌位、生前契約才能成交」,誘騙被害人不斷加購殯葬產品。
其中,被害女子於107年8月至109年6月間,遭該集團以「鴻源案賠償專案」、「買家需要湊足數量」等話術,陸續詐騙購買國寶南都塔位、牌位及生前契約,總金額高達741萬元。另一名被害人則於108年2月至109年11月間,被以類似手法詐騙購買塔位、生前契約,損失金額逾400萬元。
▲警方逮捕車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詐騙過程中,業務員採「接棒式」進行,先由張男接觸被害人,再由蕭、陳、鄧等人以「換約」、「新買家」等理由接力詐騙,最後由詹、康等人以「節稅」、「需補足數量」等話術收尾。被害人曾要求與買家見面,卻遭以「商業機密」爲由拒絕。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該集團「利用人性弱點,造成被害人嚴重財產損害」,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未賠償損失,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蕭男應執行3年8月、詹男應執行4年10月、康男應執行3年,陳男、鄧女則分別被判處2年8月、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