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上訴輕判 量刑歧異遭詬病
在詐騙集團中居「下游」的車手、取簿手該不該重判,法官間意見分歧。示意圖。圖/警方提供
詐騙猖獗,各界呼籲重懲、重判聲浪不斷,連政府也帶頭打詐。陳姓男子擔任詐團「取簿手」,十八人遭騙一百卅萬元,臺中地方法院重判陳十年八月徒刑,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對刑度「大打折」,改判二年四月。刑度落差之大,檢警批評「打詐打回輕判原形」,讓國人空歡喜。
刑事案件判決量刑歧異屢遭詬病,也成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之一,司法院二○二一年底制定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擬設獨立的「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來訂定量刑準則,委員均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但草案不僅立法院未審理,且因立院「屆期不連續」司法院未再送草案;不少法官也認爲此準則「侵害審判核心」,要法官只能照着判,法界有雜聲,新版草案仍在研議。
陳姓男子是白牌車司機,他去年十月加入LINE羣組「轉單中心」擔任取簿手,負責替詐團到臺中、桃園及嘉義的超商,領了三個裝有人頭帳戶的包裹並轉交上游;詐團再利用虛擬幣、股票等投資詐騙,向十八名被害人詐得一百卅萬元,贓款分別流入陳領回的三個人頭戶中。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包裹內是帳戶資料。但中院認爲現今快遞服務多元,在沒有涉及不法而需要隱匿實際收件人的情況下,實難想像有人願意負擔較高成本,並承擔遭侵佔或遺失風險,而多花錢找陌生代領。
中院認爲詐團利用人頭戶收贓款,包括政府、媒體反覆宣導受他人委託領包裹後再馬上送出,這種行爲可預見涉及詐欺,陳已卅九歲、大學畢業,已婚有兩兒女,有相當社會經驗,且他前年纔開妻子的車載人去超商領包裹,害妻子捲入詐欺案。
一審指依陳的經驗,明顯可知正在從事詐騙工作,有詐欺、洗錢不確定故意,審酌他當詐團取簿手,使欺罔斂財歪風更氾濫,「應予以重懲」。經斟酌刑法目的、量刑權的法律拘束性原則,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他一年八月至兩年不等徒刑,廿一罪合併應執行十年八月。
但臺中高分院卻認爲陳不是詐團主要幹部,三次取簿犯罪所得分別只有二百六十元、二百六十元與二百元,總報酬僅七百廿元,他雖否認犯罪,但不爭執領取包裹、轉交過程,在別無其他加重事由下,一審量刑有逾越罪刑相當疑慮。
因陳犯罪時間密接、角色相同,侵害的不是不可替代或不可回覆的個人法益,臺中高分院考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改判陳二年四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