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嘿咻國中妹DNA成鐵證!竟硬拗「她拿我口水塗私處」 法官傻眼了
一名男子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爲,事後挨告竟否認犯行,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國中少女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爲,他挨告後矢口否認,甚至稱小美感染梅毒。但法官根據DNA鑑定結果、旅館監視器畫面,加上小美證詞及其稚氣外型,認阿國供詞不足採信,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阿國竟上訴稱「說不定是小美把我的唾液塗抹在她私密處造成」,二審法院認爲上訴理由毫無根據,因此駁回。
判決指出,阿國於2022年間認識15歲國中少女小美,並於2023年1月某日晚間在臺中某旅館,經過小美同意,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爲1次。小美返家後經母親詢問後告知此事,母親聽了嚇壞,趕緊帶小美前往警局報警。
阿國否認與小美髮生性行爲,辯稱「我不知道爲什麼被害人的陰道里會有我的DNA」、「我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6歲」。小美表示,與阿國是透過前男友認識,有跟對方說準備要上高中。經警方採集唾液送驗,阿國的DNA與小美陰道深部所檢出DNA型別相符,且有旅館監視器畫面,加上案發時小美未滿16歲,觀諸其於審理程序時的容貌,外型仍未脫稚氣。法官認阿國供述不足採信。
不僅如此,阿國聲稱小美有梅毒,所以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爲,法官表示無事證足認被害人在本案前或後有感染梅毒,況被告是否感染梅毒與有無發生性行爲無必然連結,縱然被害人有何疾病也非一定會感染,認爲阿國一再空言辯解,顯系臨訟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臺中地院審理,阿國雖與小美以18萬達成調解,但未給付任何賠償,並稱「我認爲如果被害人有梅毒,我應該也會有梅毒的就醫紀錄,所以我就不去履行講好的條件了」等情;審酌阿國自陳智識程度、家庭和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1年2月。
阿國不服提出上訴,他聲稱自己與案件無關,沒有在交友軟體上與小美聊過天,且DNA鑑定結果也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就是他,「我有在房間內喝水、抽菸、吐痰,說不定是小美把我的唾液塗抹在她的私密處造成的」,也不能排除小美與他見面前有與其他男子碰面。
二審臺中高分院指出,阿國辯詞全然無稽,原審其犯罪事證明確,對阿國論處罪刑,其認事、用法及量刑核無違誤,阿國也未提出其他有利積極證據,徒以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其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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