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藥事服務費85萬元 4藥師與健保署和解獲緩起訴

嘉義市某藥局4藥師不實申報藥事服務費,事後與健保署達成和解,嘉義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某藥局4名藥師透過互相掩護,將當日超出調劑量虛僞登載在未值班藥師身上,5年多時間詐領健保署藥事服務費近85萬元,經檢警介入偵辦後,4人坦承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同詐欺取財罪,考量4名藥師和健保署已和解,並繳回錯誤申報費用和寫悔過書,嘉義地檢署最後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健保署南區業務組2023年間發現,嘉義市某藥局申報藥事服務費異常,報請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查辦,經調閱相關藥師調劑資料,發現任職藥局的王姓、謝姓、曾姓及李姓共4名女藥師,疑不實申報藥事服務費。

檢方指出,4名藥師自2018年10月至2023年8月間,由王女透過藥局的電腦系統,將藥局執業當日第81件以上的調劑,分別虛僞登載爲當日未在藥局值班調劑的其他3名藥師,並按月向健保署申請藥事服務費,以致健保署後續核發較高額的藥事服務費給藥局,4人合計詐得新臺幣84萬7000多元調劑費,足生損害全民健保給付的正確性。

考量王女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不諱,再從藥局打卡考勤表、申報藥服務統計表等資料佐證,檢方認定4人均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同詐欺取財罪,考量4人無前科,坦承犯行、深表悔意,另參酌4人已與健保署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條件,並繳回錯誤申報的醫療費用,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且均應書立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