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永豐銀行近7億元 鼎興董座何宗英重判6年4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牙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被控涉嫌從2014年起以不實交易契約和票貼,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7990萬元,檢方依《銀行法》起訴何,最高法院認定永豐銀行遭詐6億6990萬元,判刑6年4月確定。

法院認爲何宗英身爲鼎興集團實際負責人,爲圖己利,竟長期以僞造之合約、協議等私文書,並持非屬集團實際交易往來所取得之支票等方式施以詐術,向永豐銀行詐取鉅額款項,以及詐得免除提供足額擔保之財產上不法利益,造成永豐銀行受有額損害,嚴重破壞金融體制及社會經濟秩序。

法官斥責何男嚴重損及各該牙醫診所、牙醫師、臺大醫院、林立德醫師,以及各該銀行審覈貸款案件之正確性,所爲實有不該,審酌何宗英在本案犯罪期間,尚有陸續償付款項,永豐銀行之損失已獲相當程度之填補,判刑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