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6.6億!鼎興牙材何宗英判6年4月定讞 國慶日前被拘提發監

▲鼎興牙材詐貸案,最高法院將何宗英等人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牙材商鼎興貿易公司因資金出現缺口,2008年起開始以假合約向新光、永豐等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直到2016年間傳出跳票。其中向永豐銀詐貸6.69億元部分,何宗英一早遭判刑6年10月,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北檢爲確保何宗英到案,10月9日晚間已執行拘提及發監。

檢調單位查出,1994年就已經創立營業的老字號鼎興貿易,從2008年起因資金出現缺口,開始製作假合約,謊稱是醫院牙科部門與牙醫診所與其簽訂的合約,向熟識的牙醫借用支票,轉而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直2016年7月間,鼎興驚傳跳票,各家金融機構才全面進行清查,發現鼎興詐貸高達56億餘元。

檢調單位偵辦後,總計前後三波對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江美玉等人,提起公訴。其中第一波起訴中,何宗英一審遭判刑18年,二審日前也改判他有期徒刑15年;另外第二波起訴中,何宗英一審也遭判刑9年2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至於本案則是第三波起訴,僅針對何宗英等人向永豐銀詐貸6.69億元部分,因被害人相對單純,案件反而審理迅速,最先定讞。

本案一審將何宗英判刑6年10月、江美玉判刑6年。二審審理時,何宗英等人並未針對犯罪事實爭執,僅針對判決的刑度以及沒收部分上訴,所以高等法院只審理此2部分。其中何宗英辯稱自己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以及自己犯案「情堪憫恕」,請求高院依法減刑。高院審理後,雖不採信此二理由,但認爲何宗英於二審審理時,確實改口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因此予以酌減,改判有期徒刑6年4月,江美玉則維持6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

由於何宗英等人於今年4月間,因另案二審再遭判有期徒刑15年,判決後高等法院隨即對他採取科技監控,行蹤全在檢警單位監控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