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新政分析

2025年8月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第7號公告《關於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第20號公告《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之前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皆已作廢。

7號公告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做出重大調整,重點支持製造業、科技創新和環境保護行業,收窄了可以享受全額退還留抵退稅的行業範圍。

一、製造業等四個行業

原退稅政策規定,小微企業和13個行業可以享受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7號公告僅保留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四個行業(以下簡稱制造業等四個行業):

1、沒有門檻

未來製造業等四個行業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沒有門檻要求,只要有期末留抵稅額,就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雖然房地產和其他行業也可以按月申請退還,但退稅前六個月皆需符合退稅條件之門檻。

2、退還比例最高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與原退稅政策相比,將增量留抵稅額調整爲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7號公告按當期存量而非增量計算,實現真正100%退還留抵稅額。

二、房地產行業,政策維持不變

房地產行業的退稅比例、金額和申請門檻,自2019年4月實行退還政策以來未曾變更過。申請退稅門檻爲,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若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按季納稅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連續六個月是指申請退稅前六個月的每個月新增留抵稅額都要大於零。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新增加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房地產行業納稅人若不符合本行業的退稅條件,也可適用其他行業的政策申請退稅。

三、其他行業

除以上五個行業外的其他行業申請退稅也有門檻,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期末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期末留抵稅額,與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新增加留抵稅額,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部分×進項構成比例×60%+超過1億元的部分×進項構成比例×30%。

其他行業的增量計算與房地產行業有所不同,是相較於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而非2019年3月31日。

臺資企業可選擇將期末留抵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也可以按照7號公告規定,在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若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自全部繳回次月起按照規定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需注意的是,按照上述規定全部繳回已退稅款後適用留抵退稅政策,自全部繳回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