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高爾夫球會員證股票 按市價課稅

該局說明,經營高爾夫球場之公司如果是採股東制招募會員,其股票價值除表彰該公司股東權益外,還包含球場會員資格。因此,這類股票的贈與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應以「贈與時的市場價值」爲準,而非單純的公司淨值。

A先生於114年8月8日贈與1股未上市(櫃)且非興櫃的甲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股票給兒子B先生,贈與日甲公司股票每股淨值爲新臺幣(下同)60萬元,惟甲公司股票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該高爾夫球會員證當月市場行情價爲320萬元,A君申報贈與甲公司股票的贈與價額應爲320萬元,扣除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後,應納贈與稅額爲7.6萬元〔(320萬元-244萬元)×10%〕。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時,應注意相關估價規定,正確申報贈與財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