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33萬生活崩潰!受害者1條件原諒車手 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前年5月間他依照指示假扮成投資公司的外派專員,向受害者A男收取現金33萬元,事後獲得5000元報酬,因而挨告。彰化地院法官表示,由於郭男已經坦承犯行,也同意分期進行賠償,受害者A男表明「如果郭男有賠償,則願意原諒」,最終依法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
▲A男遭詐團騙走33萬元,對他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嚴重衝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郭男加入詐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該詐團先是透過臉書刊登假投資股票廣告,吸引受害者聯繫,再誘導對方下載APP並加入投資羣組,以此方式詐騙金錢。A男2023年3月間誤信詐團的假廣告,加入投資羣組之後,遭詐團成員的話術引導,同意交付33萬元現金。
詐團隨即在同年5月間指示郭男假扮成投資公司的外派專員,前往約定地點向A男收取33萬元現金,事後給予郭男5000元報酬。後來A男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郭男。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郭男擔任詐團車手,助長犯罪,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郭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A男成立調解,雙方約好後續會分期賠償,A男也表明此事對自己的生活、工作影響很大,「如果郭男有賠償,則願意原諒」,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詐欺取財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