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騷擾相約星巴克談和解 臺南女不滿對方態度出手摑掌慘了!

臺南一名女子小美動手摑打阿德,導致阿德臉部受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男友人阿德(化名)言語騷擾她女性友人小萱(化名)雙方相約談判,過程中雙方發生口角後,小美動手摑打阿德,導致阿德臉部受傷。案經阿德提起訴訟,臺南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小美被依傷害罪,判處罰金新臺幣2萬元,若未繳納則可改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113年2月22日15時30分許,小美與阿德及小萱等人一同在臺南市永康區的星巴克門市外座位區交談。當時,小美因不滿阿德對小萱性騷擾一事的處理態度,與其發生爭執。情緒失控的小美隨即徒手搧打阿德臉部,造成阿德雙側臉頰挫傷並腫脹。隨後,阿德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警察接報後,依據證據與證人證詞,確定小美有傷害行爲。

法院認定,小美的行爲已構成傷害罪,且在現場情況下,摑打行爲爲接續犯,應以單一罪行論處。儘管小美辯稱,當時自己並未用過大的力量,且小萱也未見阿德臉部紅腫,然而,根據醫療證明及監視器畫面,阿德的臉部確實受到搧打後造成傷害。法院強調,即便兩天後阿德的腫脹情形已不明顯,但仍不影響小美應負的刑責。

法院也指出,小美在案發後未能理性處理矛盾,選擇動手傷害對方,情節不容輕視,儘管他平時行爲良好,且無前科紀錄,仍應對其犯罪行爲負責。最終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小美罰金2萬元,並依情況可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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