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臺南指控清淤經費短給 新北水利局駁斥:反超額支用
國土署雨水下水道考評,新北市全國唯一優等14連霸。(圖/新北市水利局)
臺南市政府引用監察院報告內容,發佈新聞稿指稱新北市政府「中央補助清淤經費808萬餘元分配予汐止區公所僅給600萬元」,新北市水利局駁斥與事實不符,109年度核予汐止區公所1235萬,包含委辦經費600萬及移由區公所編列635萬,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實際支用達1041萬元,遠超過覈定補助款,並無外界所稱的「短給」或「挪用」情形。
水利局表示,中央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款執行績效,會直接影響後續年度補助額度,因此,各受補助地方政府依慣例,都會將這筆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經費優先支用於相關建設。以汐止區公所爲例,109年度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實際支用金額達1041萬餘元,已超過覈定的一般性基本設施補助808萬餘元,足以證明經費均使用於疏濬清淤工程施作。
水利局說明,從2020年至2022年間中央透過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水利局分配予相關區公所辦理疏浚清淤,實際支用總金額皆高於中央補助覈定款。不僅證明新北市在疏浚清淤維護所投入的經費,遠超過中央補助額度,且全數用於疏濬清淤工作。
事實上,新北市連續14年獲得國土署雨水下水道考評「優等」肯定,是全國唯一連續多年獲此殊榮的縣市政府,足堪全國地方政府表率,另查閱「新北市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系統」,雨水下水道建設完成長度已達877公里。
水利局強調,面對天然災害與災後復原,地方政府應以解決問題、保障市民安全爲首要任務,而非藉由不實指控轉移視線。任何討論都應建立在完整事證與事實基礎上,呼籲勿以不實言論牽扯他人,模糊自身問題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