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陸企挖角在臺替陸徵才研發筆電 電腦大廠前浩鑫總經理起訴
臺北地檢署
電腦大廠「浩鑫」公司筆記型電腦研發部門總經理陳俞、陳姓副總2人,被中共國有企業「同方」公司挖角後,未經經濟部投審會同意,在臺灣設立「志合」公司,爲「同方」香港子公司挖角我高科技人才,從事筆記型電腦研發設計,再交由同方公司大陸工廠生產,臺北地檢署13日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陳俞2人及志合公司。
被起訴的陳俞,是國內電腦界知名人物,他自1992年起曾擔任臺微電子副總經理、聯華電子副總經理、源興科技副總經理,1998至2006年期間爲志合副董事長暨總經理,2007至2008年則爲精英NB事業部總經理,曾任浩鑫總經理,擁有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士及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電機碩士學位。
起訴指出,陳俞及陳姓副總於2008年至2014年間任職「浩鑫」(現改名爲輔信科技)公司,明知大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爲中共國有企業,同方公司於2014年起從事筆記型電腦相關產品的全球研發、設計、製造、營運及銷售,爲強化設計能力,2014年挖角陳俞出任同方子公司同方國際及孫公司同方蘇州公司總經理、陳姓副總則出任同方副總經理。
陳俞2人受同方公司指示,先於2014年以同方公司名義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在臺成立志合公司,但遭投審會駁回。
陳俞2人繼續以志合公司,作爲同方公司筆電在臺研發中心,志合公司的資金由同方公司、同方國際、同方蘇州公司提供,且人事及營運成本均須同方公司覈准,志合公司並在臺使用與同方相同之商標、網域,以同方公名義在臺徵才,進行筆電研發設計,再由同方蘇州、同方計算機蘇州公司在大陸蘇州工廠進行生產,在臺違法從事業務活動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