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鍾文智簽到!千萬財產異常 副所長李俊良、鍾帳房葉仲清收押
北檢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累計遭判30年5月定讞後棄保潛逃,但檢調發現,鍾文智遭法院要求每日赴住處轄區的信義警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福德所李俊良、古志銘、樑思強3任副所長,2年多來明知鍾人不在臺北、未按時辦理報到,卻配合造假簽到紀錄,甚至代簽,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等罪,甚至李俊良疑有上千萬現金來源不明,檢察官19日訊後聲押禁見李俊良、鍾文智特助兼帳房葉仲清2人。法官深夜裁準李、葉羈押禁見。
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鐘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衆個資,認爲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
另福德所副所長古志銘、樑思強各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李俊良妻子黃鈺婷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其餘福德派出所前後任管區、員警等10餘名證人訊後均獲請回。
鍾文智涉炒作TDR案,遭高院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要求鍾須每日定時赴距住處約100公尺的福德所報到,但檢調發現,鍾自民國110至112年間,多次未定期赴福德所報到,甚至人不在臺北,卻有簽到紀錄,副所長疑涉包庇,配合鍾造假簽到紀錄,甚至多次代簽。
檢調發現,鍾文智2年多來的簽到作業,一開始是由李俊良負責,鍾因得知李是屏東同鄉,與李往來,之後李員調到三張犁派出所後,介紹古、樑與鍾認識,懷疑李、古、樑3人疑包庇鍾造假簽到紀錄,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等罪。
北檢18日指揮警調搜索李、古、樑、葉4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所共15處,並約談李員夫妻5人到案,另傳喚10多名員警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