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鍾文智簽到紀錄協查個資 副所長李俊良疑涉貪700萬遭聲押禁見
被聲押的副所李俊良(右)。(陳志賢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累計遭判30年5月定讞後棄保潛逃,但檢調發現,鍾文智遭法院要求每天到住處轄區的北市警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報到,負責報到的李俊良、古志銘、樑思強3任副所長,2年多來明知鐘有時人不在臺北、未按時辦理報到,卻配合造假簽到紀錄,甚至代簽,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等罪,檢警調18日兵分15路搜索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地,以被告身分約談3名副所長、李妻黃鈺婷、鍾文智司機葉仲清等人到案。
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有700萬元不明資產,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否認與鐘有關,但無法交代異常資產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個資,檢方19日凌晨訊後,以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仲清涉嫌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聲押禁見李員、葉男。
另福德派出所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樑思強各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李俊良妻子黃鈺婷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其餘福德派出所前後任管區、員警等證人訊後請回。
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遭高院院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要求鍾須每日定時赴住處轄區福德派出所報到,但檢調發現,鍾自民國110至112年間,多次未定期赴福德派出所報到,甚至人不在臺北,卻有簽到紀錄,負責報到業管的福德所副所長疑涉包庇護航鍾,配合鍾造假簽到紀錄,甚至多次代簽,涉嫌僞造文書等罪。
檢調發現,鍾文智2年多來的簽到作業,一開始是由福德所副所長李俊良負責,之後李員調到三張犁派出所,先後由古志銘、樑思強副所長接手負責,因此懷疑李、古、樑3人疑似包庇護航鍾造假簽到紀錄,涉嫌圖利、僞造文書。
北檢因追查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懷疑有官警配合鍾造假簽到紀綠,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蒐證,另警政署及信義警分局也接獲檢舉,自清自檢,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18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臺北市警信義分局,搜索李、古、樑3名副所長及鍾文智司機葉仲清的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李員4人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員警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