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工程會停權三年 大同在手訂單 二年無虞

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指出,大同在2009年承接內政部移民署「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2010年承接「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臺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兩標案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事由,予以停權三年、並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大同策略長丁爾昆表示,該二標案早已驗收結案,未存在其他履約爭議,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循過往成功案例尋求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大同在臺灣電力設備及工程訂單來自公家及民間約各佔一半,此停權處分僅影響電力事業羣投標公共領域權利,將加強民營業務拓展及大力發展海外市場與轉投資業務,目前在手訂單逾210億元,訂單能見度至2027年。

丁爾昆表示,未來將持續增加美、日、中東、泰、越等既有生產與銷售據點開拓,並調整接單策略以代工、機電工程承攬方式拓展內銷民間接單,並尋求異業或同業間之策略聯盟及購併機會,擴大營運及利基,評估該案對集團財務、業務影響於控制內。

大同也與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簽約,加速美國策略性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