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遭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3年 公司認違比例原則將尋行政救濟

▲大同公司。(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高兆麟 /綜合報導

大同(2371)今日晚間發佈重大訊息表示,公司今日收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認爲對於公司於民國98年承接之內政部移民署「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民國99年承接之「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臺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兩標案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予以停權3年,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大同認爲,該二標案公司早已驗收結案,未存在其他履約爭議。大同公司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將循過往成功案例尋求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大同表示,公司營運能力正常穩定,此停權處分僅影響電力事業羣投標公共領域之權利。本公司將加強民營業務拓展及大力發展海外市場與轉投資業務,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大同公司在手訂單逾210億,訂單能見度至2027年。

大同也強調,未來將運用集團多產業發展優勢,持續增加美、日、中東、泰、越等既有生產與銷售據點持續開拓外銷市場,並調整接單策略以代工、機電工程承攬方式拓展內銷民間接單,並尋求異業或同業間之策略聯盟及購併機會,擴大營運及利基,集團內部資源豐沛,事業多元,評估本案對集團財務、業務影響於控制內。

大同指出電力爲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公司日前甫與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完成簽約,KPMG業已提供美國在地投資標的,雙方將密切配合加速美國策略性投資計劃,該計劃涵蓋兩層面,第一爲尋求美國在地製造夥伴、第二是美洲區域銷售通路公司策略性合作。本公司相信該事件爲一大轉機,將利用此機會於美洲建立完整供應鏈與市場,大力發展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