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商業公會建請政府 「RE30」暫緩實施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建請政府暫緩執行「RE30」低碳電交易。圖/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提供
經濟部研擬推動「低碳電力RE30」的電力分艙制度,引起再生能源售電業界很大的疑慮;日前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舉行第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及第二次會員大會針對政府研擬的「低碳電力RE30」電力分艙制度做出決議,建請政府重新思考,暫緩推動。
再生能源商業公會指出,公會會員憂心「低碳電力RE30」電力分艙制度恐有三大隱憂,且衍生「灰電加綠電的漂綠疑慮」,增加未參與方案的企業和一般消費者的電力碳排放量,更將重創再售電市場與產業國際競爭力。
臺電規畫的「RE30」低碳電預定7月1日推出,首批放出16.6億度,內中摻配30%的綠電。最低購買額度是百萬度,最高不可超過1億度,鎖定中小企業購買。估計每度電售價將高於預期,在5元以上。
再生能源商業公會表示,但RE30主要售電客戶竟是因應2026年歐盟碳關稅(CBAM)上路的出口製造商及財力雄厚的金融、保險等非出口商,恐引發國際間對臺灣企業漂綠的疑慮。
截至2025年1月止,國內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共有95家,市場競爭已趨白熱化。針對經濟部研擬的RE30「電力分艙」電力定價機制,再生能源公會不少成員擔心衝擊現有業者的競爭空間及混淆既有的綠電憑證制度,經會員大會提案、討論後決議,建請政府審慎評估,暫緩推動。公會總結,RE30「電力分艙」恐有三大隱憂:
一、違背臺電銷售一般電力用戶的環境效益分配公平性原則:根據《電業法》規範,臺電負有逐年降低電力碳排放係數的法定義務,同時臺電已向一般電力用戶收取「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並用於推動綠電發展。然而,RE30方案設置「電力分艙」機制,讓有資源支付高額費用的企業取得低碳電力,卻變相提高了未參與方案的中小型企業碳排放量,這對國家推動淨零碳排政策將造成負面影響。
二、衝擊離岸風電發展:離岸風電是臺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其穩定發展需要明確的市場需求來支撐。然而RE30方案的推出,將使企業轉而採購臺電提供的低碳電力,而非購買離岸風電。市場選擇的轉變,恐導致潛在買家觀望甚至放棄離岸風電採購,並影響開發商的銷售與開發進度。
三、破壞綠電市場機制:臺電作爲國營企業,擁有龐大資源和市場優勢,RE30方案讓臺電直接向終端用戶銷售低碳電力,將會干預綠電交易市場,並使得民間業者難以公平競爭。若民間綠電業者退出市場,國內綠電的發展將再度依賴臺電,缺乏市場推動的單一供應模式,極可能導致綠電交易量增長遲緩,最終阻礙企業淨零目標與國家能源轉型進程。
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2024年1月19日成立以來,積極媒合售電業與企業界的綠電交易合作,致力健全市場機制,活絡綠電媒合平臺。同時,也拜訪相關主關機關,以促進綠電市場穩健發展,協助企業達成使用綠電承諾、RE100,落實淨零轉型。
再生能源商業公會強調,日前經濟部提出的RE30「電力分艙」電力定價機制,業者擔心造成市場產品、價格的混淆,破壞電業自由化5年來的綠電交易機制及轉供製度,與當初政府的電證合一有所衝突,盼政策重新評估暫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