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證交法 鍾嘉村2000萬交保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中,黃衣者)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遭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但經高雄地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鐘的家屬迅速籌集資金爲他保釋,稍晚鐘在家人與律師陪同下離開院檢。(丁治綱攝)

橋頭地檢署近日偵結臺南將軍光電弊案,起訴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等人,高雄地檢署2日再依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指揮台南市調處搜索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約談帶回鍾嘉村、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及多位公司高層,復訊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鍾、蔡,高雄地院3日裁定鍾2000萬元交保、蔡無保請回。

據悉,三地集團與開陽合作的「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計劃」,開發面積逾130公頃,總金額約22億元,由合豐能源主導,開陽爲大股東、北基亦爲投資者,該案部分土地則屬鍾嘉村私人所有,公司每年需支付逾2000萬元租金給鍾。

檢調查出,合豐等公司先和開陽能源簽訂合約,合作開發光電場,工程款項付給開陽後,卻疑似又流入鍾嘉村名下的特定公司,初估可疑資金逾億元。調查局接獲檢舉,懷疑鍾藉此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帳戶,涉及不法。

檢調2日發動搜索,除了鍾、蔡2人,開陽公司林姓副總與詹姓財務也被帶回偵訊,當天包括上櫃的北基公司、興櫃的三地能源與開陽能源都同步發佈重大訊息,北基股價昨跌停,三地能源因興櫃股價無漲跌幅限制,大跌11%作收。

檢方2日復訊後,諭令林、詹2人各30萬元、20萬元交保;漏夜復訊鍾、蔡後,以2人涉案重大並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裁定鍾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無保請回。高雄地檢署表示將提出抗告。

鍾獲交保裁定後,流程未因銀行下班耽延,立即請人備妥現金,以行李箱送往法院辦理交保,稍晚在家屬和律師陪同下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