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商被檢舉! 移民署函文曝光:10日未回覆將逕行判斷真僞
在陸臺商被檢舉,移民署發函調查,10日未回覆將逕行判斷真僞。(臺商太太新天地)
據《臺商太太新天地》公衆號11日消息,羣友李先生(化名)近日收到移民署來函調查,要求李先生提供有無在大陸申請定居證、在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的說明,並要求10日內用書面回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函件內寫道,「文到10日內向本署具體書面說明,如逾期未提出,本署將依調查發現事實及證據之結果,判斷事實真僞。」
消息稱,經李先生依據函件內的聯繫電話諮詢,移民署回覆如下:
一、書面說明沒有既定格式,可以用空白A4紙寫上公文案號、說明事實,簽名蓋章即可。
二、若是人在大陸,文件可用順豐寄回臺灣給承辦人員。
三、爲什麼會收到這份文件呢?移民署回答:有人檢舉。
《臺商太太新天地》編輯部提出建議:
一、如文件內容所述,若是收到來函,沒有依據要求在10日內書面回覆,移民署將依自行的調查結果判斷事實的真僞,這樣對於收到來函的民衆將極爲不利,因此建議大家收到信件後,應該儘快回覆。
二、根據目前觀察的情況,收到這樣的調查信件的人並不多,應該不是普遍現象。
三、根據我們知道的情況,臺灣民衆在大陸申領定居證或在大陸設籍的,應屬極爲少數。
四、臺灣居民居住證與定居證不同,目前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在臺灣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