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狗被拖行300公尺慘死 動保處: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70多歲老翁騎着機車,並用繩子將黑狗綁住,用「拖行」的方式遛狗,全程長達300公尺,沿途留下血跡與排泄物,當時有不少居民上前制止,老翁卻未停下,直到被追上纔將狗丟下逃逸,小黑狗儘管不斷掙扎但最後仍傷重不治。(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臺北市南港區近日爆出虐狗事件,一名70多歲老翁騎着機車,並用繩子將黑狗綁住,用「拖行」的方式遛狗,全程長達300公尺,沿途留下血跡與排泄物,當時有不少居民上前制止,老翁卻未停下,直到被追上纔將狗丟下逃逸,小黑狗儘管不斷掙扎但最後仍傷重不治。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日表示,獲報抵達時犬隻已死亡,將由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表示,於8月31日下午4時接獲民衆報案,指出南港區有名機車騎士騎乘機車遛狗,過程中犬隻疑似體力不支倒地。
動保處及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處理,但抵達時犬隻已死亡,動保處將犬隻遺體帶回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案件因屬動物保護刑事案件,將由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指出,民衆昨在南港區成福路上發現有人騎乘機車後面綁着1只黑色米克斯犬沿路拖行,犬隻被拖行到奄奄一息被丟在路邊,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員至現場,發現受傷犬隻已明顯死亡,機車車主已由轄區派出所帶回製作筆錄。
據車主表示,犬隻叫小黑已飼養7年,多年來都是用機車遛狗,出門前犬隻沒有異狀,不知道怎麼會發生犬隻體力不支的情況。動保處於昨日會同警局至該名騎士家中查訪,並未發現該民衆有飼養其他犬隻。
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任何飼主都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且有義務提供動物適當、安全的生活環境,並避免使其遭受不必要的傷害,違者可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呼籲,飼主遛狗應選擇合適的方式,考量犬隻的年齡與體力,以機車或汽車牽引犬隻即屬違法。動保處將持續要求飼主應有正確的飼養觀念,並嚴格查辦任何虐待或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爲。
若民衆發現任何疑似虐待動物事件,可立即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爲保護動物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