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調整最低保證利率 萬能險新規來了!

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爲從嚴監管萬能險,推動萬能險進一步迴歸保障本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一經發布就引發業界熱烈討論。

業內人士認爲,從行業影響看,短期陣痛不可避免,萬能險市場的競爭格局或將發生根本性變化,但從長期而言,政策紅利將逐步釋放,標誌着我國人身險監管體系從規模導向向風險導向、從粗放管理向精細化治理的深刻轉型。

提升產品質量

通知提出,萬能險的保險期限不得低於五年。保單持續獎勵發放時點不得早於第五個保單年度末。

廣州眺遠營銷諮詢公司總監高承飛表示,開發五年期以下萬能險產品有助於引導行業迴歸保險本質。長期化的產品設計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促使保險公司將更多精力放在產品設計的保障屬性上,提升產品整體質量。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保險公司爲強化資產負債管理、保障客戶長期利益,可以對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設置保證期間,保證期滿以後可以合理調整最低保證利率。這則新變化引發激烈的市場討論:老產品最低保證利率可以到2%,甚至還有3%及以上的,新規出臺後,存量產品的最低保證利率會隨着下調嗎?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前幾年已購買萬能險的消費者不用焦慮,將固定最低保證利率已寫進合同的老產品大概率不會受到影響,通知的要求適用於新產品。而監管部門所提的“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業務,給予一年的過渡期”,更多指向萬能險賬戶未分拆等不合規問題,不太可能要求更改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險合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允許最低保證利率可調,有助於更好防控利差損風險。同時,萬能險保障期限拉長至五年及以上,鼓勵保險公司通過合理調整退保費用、保單持續獎金等產品設計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有助於進一步滿足消費者的長期保障需求。

強化賬戶管理

通知同時對賬戶運作不規範、少數萬能險資金運用較爲激進等突出問題,深挖問題根源,從制度上有針對性地治理。

在強化賬戶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保險公司應當爲萬能險設立一個或多個單獨賬戶,不同萬能險單獨賬戶的資產應當單獨管理。歸屬於萬能險保單持有人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劃入萬能險單獨賬戶進行管理。保險公司不得隨意變更萬能險資金的賬戶歸屬。

通知還要求,萬能險單獨賬戶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結算。保險公司應當以賬戶資產的真實投資收益爲基礎進行保單利益結算,不得通過調整不同資產賬戶歸屬、調高資產價值等方式虛增賬戶投資收益。保險公司應當基於萬能險單獨賬戶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審慎合理確定萬能險結算利率,定期評估結算利率水平對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的影響,並根據評估情況動態調整結算利率。同一個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應當採用同一結算利率。

業內人士認爲,對萬能險賬戶的投資收益和結算利率進行嚴格監管,能夠防止保險公司爲了吸引客戶而虛高結算利率,導致未來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等問題。

此外,保險公司在投資時,應當根據萬能險賬戶的屬性和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規範投資行爲,嚴格控制大類資產投資比例,主動管控單一行業、單一品種和單一交易對手等投資集中度比例,有效管理相關風險敞口,確保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之內。

高承飛認爲,規定萬能險賬戶資金運用的範圍和比例有助於引導保險資金合理配置,避免過度投資高風險資產。這不僅保障了萬能險賬戶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穩定性,還能使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揮保險資金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優勢,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規範銷售行爲

通知強化銷售管理要求,制定了銷售“負面清單”,禁止保險公司通過爲萬能險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變相縮短產品實際存續期限等方式異化萬能險產品屬性。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產品應當體現產品的保險屬性,不得存在六類行爲,具體包括弱化萬能險的人身保險保障屬性,僅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產品;將萬能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進行簡單類比或混同;對萬能險產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保單利益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通過調整退保費用、持續獎勵等產品設計要素,或設置部分領取、生存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變相縮短產品實際存續期限;萬能險產品搭配其他保險產品的組合銷售行爲不規範;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爲。

一位大型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萬能險發展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之前市場上少部分從業者宣傳時“避重就輕”,導致消費者對產品不信任,新規的出臺有助於進一步規範萬能險市場秩序,促進萬能險持續健康發展。

在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各金融監管局應當加強萬能險非現場監管,視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對於有重大缺陷和問題的保險公司,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屬地金融監管局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情節嚴重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保險公司在萬能險產品開發設計、銷售行爲、賬戶管理、資產負債管理、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等方面,違反監管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發生重大風險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屬地金融監管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表示,從行業影響看,短期陣痛不可避免,部分依賴短期萬能險衝規模的中小險企將面臨保費增速放緩、現金流壓力增大等挑戰,行業集中度或因此而加速提升。但從長期而言,政策紅利將逐步釋放。頭部公司憑藉更強的資產負債匹配能力和長期產品佈局,將進一步鞏固市場優勢;消費者將獲得更清晰的保險保障價值、更透明的收益分配機制、更規範的銷售服務流程;整個行業則將擺脫“類理財產品”的標籤,真正成爲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袁帥認爲,展望未來,萬能險市場的競爭格局或將發生根本性變化。產品端將加速向“保障+長期儲蓄”複合功能轉型,投資端將更注重大類資產配置的均衡性,銷售端將全面轉向以客戶需求爲導向的顧問式營銷。而監管部門也需要持續完善配套細則,如建立萬能險賬戶投資收益的動態監測平臺、細化銷售誤導的司法認定標準等,以鞏固政策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