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日前,雲南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印發《雲南省推動綠電直連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3815”戰略發展目標,進一步利用雲南綠色能源資源,推動綠電資源就地轉化,促進綠電與產業集成發展,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結合雲南省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需求,經廣泛調研、借鑑經驗,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研究起草《實施方案》,通過綠電直連項目,推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地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爲用戶降低用電成本提供更多選擇,助力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一是綠電直連適用於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清潔能源,通過專用電力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電,確保電量物理溯源。二是該模式適用於新建或在建項目,在建項目主要支持因消納受限無法併網的新能源項目。三是分佈式光伏項目須嚴格遵循《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推動規範有序建設,促進健康發展。

(二)直連類型。一是併網型項目,電源通過專用線路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和責任界面。二是離網型項目,電源通過專用線路直接供電,不與公共電網發生實質性電能交換,適用於具備離網運行條件或電網接入條件受限的區域。

(三)重點領域。一是新增負荷方向,重點支持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有色金屬(包括稀貴金屬)、數據中心、氫能等行業的新建項目及產業鏈延鏈補鏈項目。二是存量負荷方向,支持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導向型企業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開展綠電直連。三是其他方向,各州(市)可根據本地產業特點,謀劃符合條件的其他產業項目,經省級有關部門評估同意後組織實施。

(四)實施路徑。一是加強規劃統籌,確保綠電直連模式有序發展,項目接入電壓等級原則上不超過220(330)千伏。項目應按照整體化方案統一建設,同步投產。二是創新建設模式,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爲主責單位,鼓勵由同一投資主體統籌開發,支持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投資綠電直連項目。負荷距離電源彙集站原則上不超過50公里,負荷、電源佈局原則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三是源荷匹配,科學確定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以自發自用爲主,餘電上網爲輔,電源年自發自用量佔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於30%,上網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不超過20%。四是加強運行管理,確保電網企業公平提供接網服務,項目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報併網容量。五是提升調節能力,通過合理配置儲能和靈活負荷調節,確保與公共電網的電力交換不超過規劃容量。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項目不應向公共電網反送電。六是交易與價格機制,在國家關於綠電直連項目輸配電價政策出臺前,併網型綠電直連項目的自發自用電量,除公平承擔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繳納系統運行費用外,暫按需要使用公共電網的備用容量繳納系統備用費;待國家政策明確後按規定清算。

三、政策特點

(一)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以《實施方案》爲指引,通過市場機制推動項目落地。政府在政策層面提供指導,並通過電力市場機制提供公平交易環境,推動綠電直連項目加快實施。

(二)堅持問題導向。《實施方案》緊扣當前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和產業轉型需求,通過加強規劃、創新模式,強化各主體責任界面,着力破解綠色電力消納難題,提升制度保障效能。

(三)強化組織保障。圍繞項目申報、方案評審、建設實施、跟蹤評估四個環節,建立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對負荷企業因停建、停產、搬遷、破產等原因不再具備持續用電能力的,支持轉爲其他用途或市場化併網消納。

來源:雲南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