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江楚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23日通報,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迪慶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務副州長江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楚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優親厚友,爲親屬獲得政策扶持資金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江楚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楚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