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8旬老太5萬元存錢放50年,銀行卻稱只能取20元

雲南昆明,年近80的徐老太,50年前在銀行存入5萬元錢,誰知等她去取錢時,銀行卻稱:餘額只有20元!

(真實案例改編,人物爲化名)

徐老太家住雲南昆明,名叫徐秀芳,出生於上個世紀30年代一個富商家庭,由於家境較好,年紀輕輕的她,手頭就頗有些資產。

1953年,新中國剛成立不久,當時銀行發行過不少面額較大的紙幣,當時徐秀芳剛好手頭有些閒錢,於是就在家人的勸說下存進銀行,當時共存入5萬元。

轉眼間50年過去了,2003年的一天,徐老太在家裡整理舊衣物時,突然在舊衣櫃底部發現一個紅色布包,打開一看是一張1953年的銀行存單,上面寫着“中國人民銀行定額存單,人民幣五萬元”等字樣,背後還蓋着紅色的印章。

這時候她纔想起來,年輕的時候是存過一筆錢,這麼多年過去,以爲存單早就丟失,而且記憶不好,也就一直沒有管過這事。

“5萬塊錢,過了這麼多年,一定漲了不少利息”,想到這裡,老太太喜出望外,心裡樂開了花。

於是她第二天就趕忙揣着存單來到銀行,工作人員拿着這張發黃的存單,一時也有點蒙圈,“上班這麼多年,第一次見過這麼久遠的存單,從沒辦過這樣的業務”。

工作人員經覈對,確認這是一張真實的存單,但由於現在銀行都實行電子賬戶,工作人員面對這張上個世紀的存單,一時有些不知所措。

面對這張存單,銀行網點的負責人也是一頭霧水,研究了半天,最後這位負責人只好讓老人先回家,表示他們會認真研究相關規定,並承諾一週後一定會給老太太一個答覆。

回到家後的老太太,心裡非常不踏實,但她認爲,這畢竟是一張真實的、合法有效的存單,自己是真真實實的把錢存到銀行,不至於錢沒了吧?至少應該給她本錢吧!

好不容易一個星期過去了,這一天老太太早早來到銀行,誰知銀行網點負責人告訴她:我們查閱了檔案資料,你在1953年確實存過一筆錢,但由於時間久遠,社會經濟形勢也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貨幣的購買力也不可同日而語,目前這筆存款只能給你取20塊錢。

5萬塊錢變20元!這個結果讓老人差點沒氣暈過去,她非常不能理解,“我正常存到你們銀行的錢,怎麼說沒就沒呢?你們這不是搶錢嗎?”。

銀行負責人看到老人這麼激動,也擔心出什麼意外,並向老人繼續耐心解釋道:當初存的5萬塊錢,按照購買力來對比,只相當於現在的5元錢,另外再加上這幾十年的利息,所以目前只能取出20元。

徐老太越想越生氣,她完全不能接受,最終和銀行工作人員大吵了一架,甚至還拿着柺杖把銀行玻璃門敲碎,但仍然沒有解決問題,無奈她只能先回家去。

老太太依然不死心,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裡,她四處奔波,向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反映此事,希望銀行能夠按照當初存款的金額給她本金和利息。

最後銀行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沒辦法按照當初的5萬元金額辦理,但是考慮到老人家庭困難,同時也爲了化解信訪問題,可以多給她30塊錢,一共給她50塊錢,很顯然,這個結果徐老太太依然是很不滿意。

“徐老太當時存的是第一版人民幣,建國之初,金融體系剛剛建立,我國發行的第一版人民幣大面額5萬元的紙幣,之後經過幾版發行的人民幣的最大面額只有100元。由於貨幣不斷貶值,我們也請示過上級部門,確實沒法按照當初的金額支付”,說到這裡,銀行負責人也表示相當無奈。

“比如說,按照當時的購買力來說,1953年5萬元只能買2只雞,而現在50塊錢就能買兩隻雞,所以大致可以說之前的5萬塊錢,只相當於現在的50塊錢。”

面對銀行的說法,老人依然不能接受,“貨幣貶值又不是我的錯,我只知道我存進銀行的是5萬塊錢”,並表示將繼續向上級部門反映。

對於老人的遭遇,網友也是衆說紛紜,支持老人的表示,銀行應當堅守誠信,按照5萬金額支付給老人,畢竟人家確實是把錢存到銀行的,貨幣貶值的後果,不能讓老人承擔。

但也有很多網友支持銀行的做法:經濟在發展,社會在變化,當時有當時的實際情況,當初的5萬元,肯定不能和現在的5萬元比較,按照購買力來算,給老人50塊錢,已經不少了。

那麼,此事從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1.首先,老人和銀行間成立儲蓄合同關係。

即使時間已經過去50年,當初的存款合同仍然有效,銀行應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老人可依法主張本金和利息。

2.其次,個案有個案的特殊處理。

老人存入的是5萬元,按道理應以5萬元計算本金和利息,但由於特殊國情,當時發行的貨幣面值非常大,貨幣貶值屬於不可抗力,以5萬計算有違公平原則。

因此,以老人存入銀行時的貨幣實際購買力計算更爲妥當,注意,是存入時的購買力,而不是貶值後的購買力!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