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法院向“拖、躲、逃、賴”亮劍出招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石飛 通訊員 李露 楊帆
砰砰砰!早上6點,家住雲南省紅河州建水縣某小區的嶽某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吵醒,他做夢都沒想到,自己被建水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找上了門。只因前不久打了一場官司,官司輸了,一直拖欠着本該付給原告的8000元租車款,還妄想着以什麼理由搪塞過去。但今天,嶽某知道“難逃一劫”,只好將執行款全部付給申請人王某。夜間執行“不打烊”法官上門“秒”付款,這是雲南法院開展涉民生案件及小標的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一道縮影……
開展專項行動 錨定“小標的”背後的“大民生”
“民生案件無小事,‘小標的’案雖然雙方當事人訴爭金額較小,案情較爲簡單,但卻事關羣衆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事關人民羣衆的‘幸福感’”。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臧慶星這樣說。
“小案”連着民心,關係到人民羣衆的生活安寧,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爲切實破解“基數大”“財產查控難”等難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錨定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標的案件,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2024年雲南法院5萬元以下小標的執行案件在首次執行案件中佔比達57.83%,執結小標的案件14萬餘件,執行到位13億元。
千里夜奔追“執” 只爲羣衆“血汗錢”
“謝謝執行法官幫我們追回了血汗錢,讓我們能和和美美過個節。”申請人沈某激動地說。
1.4萬元!元旦前,楚雄州姚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爲申請人追回勞務報酬,用特殊的方式爲申請人送上暖心的元宵節“禮物”。
姚安法院受理的原告沈某與被告王某勞務合同糾紛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在協議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後,王某未履行義務。
“我向沈某要了很多次,到最後都不接我的電話了。辛苦幹完活,錢卻結不到。我很着急,便向姚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沈某講述道。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通過電話、上門查找等方式,一直未能聯繫上被執行人王某。正愁着案件如何執行時,執行法官得到“王某凌晨入住了紅河州瀘西縣某酒店”的消息。
正值元宵佳節,姚安法院執行幹警深知,線索就是命令,執行貴在神速,於是放棄和家人團圓的機會,整裝直搗被執行人入住的酒店。
看到執行法官站到自己房間門口,王某還企圖逃避履行義務,執行法官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王某見法院“動真格”了,立馬籌款轉賬,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爲嚴厲打擊規避、抗拒執行行爲,全省法院通過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等單位的協調配合,傳統節假日持續開展“夜間執行”“週末攻堅”等專項活動,對平時行蹤不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重拳出擊,通過用足用好拘傳、拘留、罰款、搜查、懸賞舉報等強制執行和信用懲戒措施,切實有效地對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打擊震懾,全力推動勝訴權益高效兌現和矛盾糾紛實質化解。2024年,全省法院累計納入失信人數6.9萬餘人,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線索143條。
健全“執行+N” 破解被執行人“隱身術”
在李某等15人與杜某勞務糾紛一案中,杜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李某等人申請執行後,杜某玩起了“隱身術”。
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前往杜某居住地進行調查,得知杜某已經搬離了。依法通過網絡查控、傳統調查手段,未發現杜某有財產可供執行,亦未查找到被執行人的下落。
這讓執行法官犯了難,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如何保障?最終走訪了轄區內網格員,決定充分發揮網格員熟悉當地情況和人員的優勢,向網格員提出協查請求。
功夫不負有心人,網格員得知杜某的下落後,及時通報給執行法官,隨後執行法官趕至杜某現居住地法院,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當面告知其勞務合同糾紛已經立案強制執行,要是不履行執行義務將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在執行法官、社區網格員的共同努力下,這一批系列案件以當事人履行支付義務而執行完畢。
近年來,全省各級法院聚焦執行領域“人難找、車難扣、事難行”等問題,建立健全“執行+N”工作機制,不斷擴大執行聯動的“朋友圈”,加強與公安、人社、住建、基層組織等協作聯動,拓寬查人找物渠道,開展聯合信用懲戒,積極藉助各執行聯動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加強信息共享和執行協作,打好執行權益兌現組合拳。
下一步,雲南法院將以小標的案件執行爲抓手,繼續探索創新小標的案件執行相關舉措,推動小標的案件執行工作邁上新臺階,助力雲南法院審執工作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