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嚴抓佔用充電車位 最高罰1200元

雲林縣政府本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公有停車場應占總數2%以上,違規佔用者開罰600元至1200元。(周麗蘭攝)

目前全臺電動汽車約10萬輛,雲林縣府本月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違規佔用電動車停車格將開罰。縣府交通工務局指出,建置電動車充電樁停車格的成本不低,各鄉鎮市立停車場建置意願不高,私人停車場爲避免無法換證收費,態度相對積極。

全臺電動車數量於2020年突破1萬輛,交通部2023年9月13日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範有收費的公有停車場應設電動車停車格(充電格)佔總數2%以上,私有停車場應該設置1%以上。

臺南市前年率先公告實施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去年也公告,桃園市、南投市、嘉義市、雲林縣都是最近公告。

據瞭解,建置電動車充電樁停車格成本並不低,1席慢充停車格約10到20萬元,1席快充停車格約150萬元,雲林縣各公所設置的意願都不高,僅斗六市、虎尾鎮、麥寮鄉、土庫鎮申請補助,中央補助期限也於去年底結束。

縣府交通工務局指出,北港鎮香客衆多,正積極輔導鎮公所設置電動車停車格,但因北港大橋下高灘地停車場是河川地,擬於北港菜市場附近的公有地設置,目前該處尚無停車收費,無硬性規定須設置電動車停車格。

雲林縣幾家私人停車場相較之下設置態度積極,目前都在建置中,以免今年9月13日前無法換證通過,導致必須停止收費。

地下停車空間設置充電樁,若發生電池類火災恐有搶救不易之虞,斗六市不論公有或私人停車場,電動車停車格都將集中設置於平面停車場。

縣府本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依停車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佔用,違規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縣府表示,路邊停車格佔用者由警察局開單,停車場由縣府開罰,但縣府無人力主動巡檢,若有民衆舉發將依事證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