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雲林嚴抓佔用充電車位 本月起最高開罰1200元
雲林縣政府本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公有停車場應占總數2%以上。(周麗蘭攝)
雲林縣政府本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違規佔用電動車停車格將開罰。(周麗蘭攝)
目前全臺電動車約10萬輛,雲林縣府本月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違規佔用電動車停車格將開罰。縣府交通工務局指出,建置電動車充電樁停車格的成本不低,各鄉鎮市立停車場建置意願不高,私人停車場爲避免無法換證收費,態度相對積極。
全臺電動車數量於2020年突破1萬輛,交通部2023年9月13日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停車格(充電格)應占總數2%以上,私有停車場應該設置1%以上。
由於建置電動車充電樁停車格成本不低,1個慢充停車格約10到20萬元,1個快充停車格約150萬元,雲林縣各公所設置的意願都不高,僅斗六市、虎尾鎮、麥寮鄉、土庫鎮申請補助,中央補助期限也於去年底結束。
縣府交通工務局指出,北港鎮香客衆多,目前積極輔導鎮公所設置電動車停車格,但北港大橋下高灘地停車場是河川地,可能會在北港菜市場附近的公有地設置,但該處尚無停車收費,無硬性規定須設置電動車停車格。
雲林縣幾家私人停車場相較之下設置態度積極,以免今年9月13日前無法換證通過,而必須停止收費。
電動車充電樁設在地下室若發生火災恐有難以滅火之虞,因此斗六市不論公有或私人停車場的電動車停車格都將集中設置於平面停車場。
雲林縣政府本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違規佔用電動車停車格將開罰。停車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非充電車輛及燃油車不得佔用,違規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