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前鎮代租農地埋廢棄物 賺3億暴利判5年確定再加一罪

租用農地非法掩埋堆置事業廢棄物賺取暴利的前雲林縣土庫鎮代表吳贊樓(前),被判應執行5年再犯一罪被判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前雲林縣土庫鎮代表吳贊樓租用農地非法掩埋堆置事業廢棄物賺取暴利逾3億元,被雲林縣環保局會同保七總隊查獲。(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雲林縣土庫鎮前代表吳贊樓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收受未經處理的爐渣、漿紙與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掩埋堆置在農地上,10幾年共5萬8000多公噸,賺取暴利近3億元,3案纏訟多年,今年2月間臺南高分院對他已確定3案,裁定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250萬元;他在2018年被判刑後,2019年又被查獲在斗南鎮租地堆廢棄物,臺南高分院再判他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70歲的吳贊樓曾任多屆土庫鎮代表,他和他的大兒子吳振安經營東佶環保公司,標榜可以將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與紡織污泥事業廢棄物乾燥、固化後成燃料,從2006年間起在桃園、新竹、彰化、雲林等地,向不特定公司以每公噸5000元處理費收受廢棄物污泥,卻未依再利用程序處理,將其回填、堆置在承租的斗南鎮小東段及土庫鎮侖埤段農地上,污染國土。

雲林縣檢調、環保與警方聯手追查,查出從2006年至2018年被查獲時,吳氏父子等人違法堆置廢棄物的土地面積超過1.5公頃;其中,斗南0.5公頃,土庫有1公頃,數量逾5萬8000公噸,還僞造處理後廢棄物的流向,不法所得至少2億9000萬元。

2018年9月27日,吳贊樓被法官痛批不思悔改,再犯不法回填、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污染環境,實不足取,3案合併從重判刑8年併科罰金400萬元,其子吳振安被判刑2年6月。上訴2審及最高法院後,吳贊樓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250萬元,其子吳振安被判6月得易科罰金。

吳贊樓在前3案被判刑後,2019年10月21日又被雲林縣環保局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查獲他從2009年起在斗南鎮小東里另租一塊1000多平方公尺的土地,堆置紡織污泥、漿紙污泥、集塵灰之總重量約爲1306.75噸,再次被起訴及判刑3年。

吳贊樓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吳贊樓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但吳贊樓否認犯罪,但因其所堆置廢棄物未驗出含有超標的有毒物質,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