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弒母砍父被判12年嫌太重 臺南高分院駁回理由出爐

雲林縣25歲林男子患有嚴重躁症,去年7月凌晨持刀進入父母房間,大喊「人劍合一」竟將母親當場刺死,並追殺父親成傷,父親及胞兄事後爲他奔走,取得84位親友連署原諒,一審認他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及殺人未遂兩罪應執行12年,認判太重上訴,二審認罪刑相當而駁回。

一審認林男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10年,另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兩罪應執行12年。林男坦承犯行,且僅就量刑上訴,檢察官則未上訴。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林男行爲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其行爲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爲能力顯著降低情形,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適用,原審就林男所犯殺害母親、父親部分依刑法第272條規定,就有期徒刑部分先加重其刑,並均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另就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罪部分按既遂罪遞減輕其刑。

合議庭指出,原審已斟酌相關事由整體評價,兼顧相關有利與不利科刑資料,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6年,並無濫用其裁量權限違法情形,所定應執行刑12年,罪刑相當,未有過重情形。法官認林男上訴主張量刑及定刑過重,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南高分院指出,原審已斟酌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6年,並無濫用其裁量權限違法情形,所定應執行刑12年,罪刑相當,未有過重情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