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離岸風電6年官司 今二審漁民無罪判決定讞

雲林離岸風電開發以來多次出現與漁民的爭議,2020年6月間,雲林漁民出海捕魚時, 漁網陸續被離岸風場的工作船及浮標絞毀,才得知漁場要開發爲風場,並爆發海上對峙衝突。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表示,今臺南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這是漁民權益的勝利,也是遲來的公道與正義。

2020年6月間,雲林漁民出海捕魚時, 漁網陸續被離岸風場的工作船及浮標絞毀,才得知漁場要開發爲風場。歷經陳情抗爭後,在經濟部協調下,允能公司終於承諾小額賠償漁民的個別網具損害,但卻在賠償後, 轉頭告發漁民詐欺和強制罪。

2021年初,警調於2月1日清晨到漁村搜索並拘提大批漁民,檢方漏夜審訊後在當年9月起訴,並且進到審理程序,本案在去年8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上訴臺南高等法院後,二審在今天宣判。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今日臺南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這場纏訟近6年的官司,終於在今日畫下句點,這是漁民權益遲來的公道與正義。​

鍾瀚樞表示,法院判決再次證實,漁民爭取權益並無任何違法行爲,更不存在所謂的詐欺,這場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指控,本案是典型的「反公衆參與策略訴訟」(SLAPP),開發商利用刑事告訴來應對民事爭議,企圖以漫長的訴訟消耗漁民的鬥志與生計。這種將司法工具化、鎮壓社會抗爭的行徑,是社會進步的反挫,應受嚴厲譴責。

鍾瀚樞指出,離岸風電的開發應尊重海域的多元使用者,呼籲經濟部能源署與相關單位,從風電設置場域的選址、選商、環評、施工到營運,甚至未來的除役,都應建立公正、透明的溝通機制,確實尊重漁業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追求友善與共存,避免再有下一個漁民受害。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表示,今臺南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維持漁民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圖/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