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舞廳攬客販毒 每月分紅上萬元遭逮

武姓越籍女子在舞廳擔任工作人員,竟攬客販毒。(邱立雅攝)

武姓越籍女子平日擔任新竹某舞廳店員,向舞廳客人兜售以獲取每月上萬元分紅,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舞廳,扣得武女手機查獲販售毒品紀錄,武女遭新竹地院依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武女在新竹市某舞廳擔任工作人員,負責招攬客人上門消費,並向客人兜售毒品咖啡包、愷他命。同鄉阮女因曾前往舞廳消費,得知武女有販賣毒品咖啡包、愷他命之管道,於是詢問如何購買毒品。

武女在去年2月28日透過通訊軟體與阮女聯繫,告知已連繫好買家,請阮女前往新竹某處卡拉OK店,可當場面交。阮女當天前往指定地點後,以8400元代價向賣家購買3包愷他命以及4包毒品咖啡包。

武女遭逮後,坦承她介紹賣出的愷他命、毒品咖啡包,收入爲每月結算1次,有時候1萬,有時候2萬,分紅的錢則是給現金。法官認爲,由此可見武女販賣第三級毒品之利益系從中間賺取現金,確有藉販賣毒品,從中取利的意圖。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武女無視政府反毒政策宣導及國家禁令,猶販賣第三級毒品以牟利,所爲將助長毒品流通,但念在武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武女辯護人認爲被告犯罪情節爲居間販賣,情節輕微且毒品交易數量極少,金額也不高,盼依刑法第59條獲得減刑,但法院認爲經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後,武女最低處斷刑已減輕甚多,因此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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