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車拋錨求援...桃園狼警竟「貼臉性騷」要錢、搶手機遭判刑

桃園一名湯姓警員去年1月間深夜遇到一名越籍女子機車故障求援,見機車置物箱內有7、8萬元現金竟要求分款,還搶奪女子手機貼着臉頰問「可以親妳一個嗎?」讓女子驚恐逃跑報警。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湯男,認爲其身爲警職卻對女子性騷,桃園地院今判處有期徒刑8月。

檢方調查,50多歲湯姓男子當時任職於龍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平日並無負責巡邏及外勤等業務,其與越南籍被害女子素不相識。湯男去年1月16日晚間11時許非值勤時間,身穿便服步行經過龍潭區中興路392巷,遇到女子徒步牽着拋錨機車向他求助,湯男便指示女子將機車牽至附近工廠前空地。

湯男要求女子開啓機車坐墊下方置物箱, 隨即發現裡面放有新臺幣7、8萬元,眼見附近工廠深夜無人,要求她將手機關機,並表示分一半的現金給自己,兩度伸手阻擋關上置物箱,女子心生恐懼,趕緊將現金全數收入隨身包包內,並打電話求助。

湯男見女子打電話,搶奪其手中的手機,女子眼見四下無人、機車損壞又被陌生人搶奪手機,相當害怕欲搶回手機,未料湯男不僅無意願歸還,反將臉部貼近女子臉部問「可以親妳一個嗎?」更造成女子極度恐懼,立刻閃躲並徒步逃離現場,而湯男見女子離開,便持女子手機徒步離去。

案經越籍女子報警,警方循線查獲湯男到案,赫然發現是「自家人」依法送辦,湯男於去年10月主動離職,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將其起訴,又以其身爲警職人員,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仍一再知法犯法,犯後仍飾詞狡辯並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今判決,指出湯男坦承犯行,依卷內事證犯行堪以認定,審酌被告身爲警職,前已因性騷擾防治案件經提起公訴,竟再爲搶奪犯行,考量被告最終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履行完畢,犯後態度尚可,告訴人於審理時表示同意從輕量刑等,最終依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桃園一名湯姓警員去年1月遇到越籍女子機車故障向其求援,發現車內有大筆現金竟要求分款不成,搶奪女子手機還貼臉性騷,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判有期徒刑8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