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P事後卻輕生家屬怒告 醫師喊冤:她主動邀約
臺北市一名女子A女疑遭熟識的王姓醫生性侵,事後飽受心理創傷,最終不幸輕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女子A女疑遭熟識的王姓醫生性侵,事後飽受心理創傷,最終不幸輕生。A女家屬憤而提告,向王姓醫生及醫院求償超過17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最終判決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據瞭解,A女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前往王姓醫生工作的醫院看診,兩人因網路認識,當天首度見面。家屬指控,王姓醫生藉口邀請A女觀看私密照片,將她帶往管制樓層的樓梯間,在四下無人之處強行親吻A女,並觸摸其胸部與下體,甚至以手指侵入陰道及肛門,強壓其頭部,強迫A女爲其口交併射精口內。
事發後,A女罹患急性創傷壓力症候羣、恐慌症、泛焦慮症及重度憂鬱等心理疾病,導致無法正常上課及工作,期間三度服用鎮定劑試圖輕生,最終於111年6月21日墜樓身亡。
法院審理認爲,A女事發後因精神崩潰,未能即時報案,相關證據未能充分保留,檢方曾介入偵辦,但因事發時間久遠,最終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王姓醫生刑事無罪。A女家屬轉而提起民事求償,主張A女遭受侵害後精神狀態急劇惡化,最終自殺,應由王姓醫生及醫院負賠償責任。
家屬認爲,A女因王姓醫生的行爲導致身心受創,進而選擇結束生命,遂向王男及其任職醫院提起民事求償,要求精神慰撫金及連帶賠償,總額超過1700萬元。
對此,王姓醫生則反駁,聲稱A女於案發前一天主動傳送其與男友參與性愛活動的照片「考慮3P嗎」,並在案發當日主動約他於醫院見面,雙方在樓梯間互動時,A女主動撫摸他,他才隔着衣物觸碰A女,雙方並未發生性交,A女亦未曾明確拒絕。
此外,醫院方面則強調,A女當天前往醫院精神科看診,與王姓醫生所屬科別無關,雙方因網友關係見面,並非醫病關係,且王姓醫生前往樓梯間與A女見面,屬於個人行爲,與醫療職務無關,因此拒絕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法院審酌後認爲,本案欠缺醫學鑑定支持「法律上之因果關係」,難以直接認定A女的死亡與王姓醫生行爲間具有法律上的連結,最終判決駁回家屬訴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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