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獵不再違法!南投舉辦說明會 尊重文化也兼顧保育

大法官認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可申請獵捕。(林保署南投分署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認可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權,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並公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可申請獵捕,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在信義鄉舉行相關說明會,與部落居民面對面溝通分享,期望尊重原民文化權的同時,確保野生動物資源的永續利用。

布農族王光祿因爲母親想吃肉而上山打獵,獵得一頭長鬃山羊與山羌遭2015年判刑,經提起非常上訴,2017年最高法院認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2021年5月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爲原民自行獵捕野生動物等非營利性自用行爲,受憲法保障,但不包括保育類動物,也促使《野動法》部分條文修正。

因應原住民族狩獵權,林保署南投分署舉行「狩獵自主管理之評估與動物監測」說明會。(林保署南投分署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林保署南投分署舉行「狩獵自主管理之評估與動物監測」說明會,強調全面禁用獸鋏。(林保署南投分署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803號及《野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野動法》新增明確規範原住民族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之需求,依法申請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以兼顧文化保存與野生動物保育,因此林保署南投分署17日在信義鄉地利村舉行「狩獵自主管理之評估與動物監測」說明會,多個部落居民踊躍參與。

林保署南投分署指出,原住民族傳統狩獵不僅是文化與生活的重要組成,更與自然生態資源管理息息相關,說明會中針對修法歷程、原民狩獵權益、自主管理施行方向,以及獵場動物資源監測與狩獵回報機制說明並討論,促進不同意見交流與共識凝聚,期望尊重原民文化權的同時,確保野生動物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文化保存與生態保育並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