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境外債務重組方案獲批,預計兩個月內生效

遠洋集團(03377.HK)境外債務重組方案獲批。

因爲旗下美元債和貸款等分別受英國法和中國香港法管轄,遠洋集團需要採取並行的、互爲條件的英國重組計劃和香港協議安排的方式,實施境外債務重組。

2月19日,遠洋集團境外重組方案尋求批准香港協議安排的呈請聆訊召開。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遠洋集團的申請且未附加條件,但香港協議安排仍需要滿足必需的四個條件:

需獲得出席香港協議安排會議並投票的香港協議安排債權人中,持有至少75%債權總額的過半數同意(不論是否修訂);香港法院批准香港協議安排(不論有否修訂);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協議安排批准令的蓋印副本;有關香港協議安排的承諾契據的相關各方妥爲籤立該契據。

遠洋集團在2月19日晚間的公告中透露,上述四個條件的要求已經滿足,滿足條件的首日即爲生效日,所以2月19日爲香港協議安排的生效日。

遠洋集團同時表示,公司境外債務重組生效日期尚未發生,公司將適時另行公告。

有知情人士介紹,重組生效需要完成各種程序性的前置條件,一般在法庭裁定後的一兩個月內完成,也是行業中常見的安排。

2月3日,英國法院批准重組計劃,並於2月6日生效。遠洋集團是首個使用英國重組計劃進行重組的中國房企。

英國重組計劃(英國公司法下Part 26A)是指2020年在英國出臺的債務重組機制,主要特點是英國重組計劃擁有跨組別綁定的機制,在滿足至少一個組別75%金額的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可裁決方案是否獲批。

去年11月22日,英國重組計劃機制下的重組計劃會議召開,共有兩個組別債權人的投票超出75%。遠洋集團將重組範圍內的債務分成四個組別,四個香港法管轄的銀團貸款和一個雙邊貸款,組成A組,未償還總金額約20.51億美元,該組的投票超過75%。另一個超出75%的是C組,由兩個英國法管轄的系列票據組成,未償還總金額約12.94億美元。

據遠洋集團去年7月的公告,本金額合計約56.36億美元的未償還債務納入重組計劃,重組計劃之下遠洋集團計劃將債務轉換成約22億美元新債務,其餘債務則轉換爲新強制可轉換債券和新永續證券。

按照方案設定的比例,A組按比例分配總額爲13.3億美元的新債務(受限於在超額認購或不足認購的情況下需進行調整和重新分配的機制);B組按比例分配總額爲5.93億美元的新債務;C組按比例分配總額爲1.6億美元的新債務;D組按比例分配總額爲1.17億美元的新債務。

遠洋集團境外重組法律顧問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稱,這是首個由一個同等債權人組別“強制綁定”另一個同等債權人組別的重組計劃。法院認爲,本案有充分理由偏離同等債權人平等對待的原則,各組別之間的待遇區別確保了計劃下“重組利益的公平分配”。

盛德還表示,這是首個讓計劃公司的大股東(“機構股東”)保留了一定比例股權的重組計劃,這是基於如計劃公司保留其國有企業地位,則總體上對所有債權人更有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