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光濫用損人不利己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捷人們出行的同時,濫用遠光燈導致的“強光眩目”問題日益突出,備受詬病。
車輛燈光是道路交通的“語言”。濫用遠光燈損人不利己,既威脅他人安全,也增加自身事故風險。其根源之一在於部分駕駛員存在“權利濫用”心態——在公共道路上過度追求自身便利,忽視他人安全。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約4億輛。當下,整治電動自行車濫用遠光燈、保障出行安全勢在必行。儘管面臨執法取證難、產銷監管失效、處罰力度不足及部分駕駛員文明意識薄弱等多重挑戰,但通過強化生產銷售監管、科技執法等多環節入手,推動形成“夜間合理用光”的社會共識,能更好滿足大衆的出行安全需求。
一方面,需完善技術標準與法規。修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在國家標準中明確前照燈亮度上限,禁止改裝遠光燈,並強制配備自動燈光調節功能。各城市可出臺地方性法規,將濫用遠光燈、非法改裝燈光等行爲納入處罰範圍,讓“不改裝也能安全夜行”成爲常態,避免陷入“強光互害”的惡性循環。監管部門可從出廠、銷售、上牌等環節加強全鏈條監管。
另一方面,藉助科技手段精準治理。交通執法部門可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針對夜間、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以及外賣配送平臺等重點羣體,開展濫用遠光燈專項整治。外賣平臺可將“規範使用燈光”納入算法評價體系,通過獎勵機制引導騎手文明騎行。同時,推廣“智能攝像頭+AI識別”技術,自動抓拍濫用遠光燈車輛,採取“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提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此外,可開通“隨手拍”舉報平臺,鼓勵公衆參與監督,形成對“遠光濫用”行爲的羣防羣治。
治理電動自行車遠光燈問題,應堅持“法律+技術+教育+行業監管”多管齊下。短期看,加強執法與智能抓拍可快速見效;長期看,強化駕駛員文明意識、明確行業規範、提升相關區域夜間照明亮度等,纔是治本之策。唯有共同努力,纔能有效減少“遠光危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