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鎖”老闆微信密碼 48萬餘元流入自己腰包

來源:法治日報

別人打工賺工資,王某打工賺工資之餘,還把老闆的錢轉入自己的腰包。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烏魯克墾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私自將老闆肖某的錢轉入自己微信賬戶,達48萬餘元,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9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2019年,王某在肖某經營的超市打工,無意間知曉超市收款的微信賬號支付密碼,心生歪念。2020年2月12日起,他趁超市收銀臺無人之際,私自向自己使用的兩個微信號轉賬,至2023年6月2日案發,共計給自己轉賬284次,竊取超市資金48萬餘元,用於個人日常生活消費。

肖某發現王某這一行爲後立即報警,王某清楚自己行爲的後果,在肖某報警時在超市內等待,並向公安機關主動交代作案過程。其間,他向肖某退賠了13萬餘元,公安機關追回一臺用贓款購買的平板電腦。

烏魯克墾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微信轉賬的方式,多次秘密竊取超市貨款共計48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不過,王某在第一次、第二次實施盜竊行爲時未滿18週歲,根據法律規定,對這兩次的盜竊行爲可減輕處罰。綜上,檢察機關對王某作出如上量刑建議,並被法院採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房佳偉 鹿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