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錯油「柴油變95汽油」 害引擎受損!加油站賠償金額曝光

加油站員工加錯油,害車輛引擎受損,加油站需賠償逾25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一名男子開着妻子的車輛加油時,遭加油站員工誤將「95無鉛汽油」加入限用柴油的車輛內,導致引擎受損。車主因此支出17萬3000元維修費用,並主張在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車輛,另支付代步費用18萬1500元,進而訴請加油站給付懲罰性賠償金逾106萬元。基隆地院最終判決,加油站須賠償車主修理費用及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5萬9500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駕駛阿強(化名)於2023年3月間,開着妻子阿芳(化名)的車輛前往基隆一間加油站加油,卻遭員工誤將汽油加進限用柴油的車輛,導致引擎受損。阿芳因此支付17萬3000元維修費用,並另支出代步費用18萬1500元,還指出加油站事後未曾出面道歉或給予任何補償,因此訴請加油站依《消費者保護法》給付懲罰性賠償金逾106萬元。

對此,加油站辯稱,消保法第51條的懲罰性賠償金規定,旨在督促企業重視商品及服務品質,並懲罰惡意經營者;但本案僅爲員工誤加油所致,並非故意,且事後已積極聯繫協助修復,並支付維修費給廠商,並無消極不作爲。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爲,車輛維修費用與加錯油事件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車主請求賠償維修費用於法有據,應予賠償。但代步費用18萬1500元部分,因車輛修繕時間長達4個月,且爲歐洲進口車並使用二手零件維修,相關必要性存疑,因此不予准許。

法官進一步指出,加油站誤加油事件時有所聞,業者應建立標準化流程,例如以牌示或書面確認油品種類,以避免疏失。該加油站未落實相關措施,導致錯誤發生,顯屬過失,因此依損害額0.5倍,判決加油站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萬6500元。

最終,法官判決加油站須賠償修理費用17萬3000元,加上懲罰性賠償金8萬6500元,共計25萬95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