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之子毛畯珅再被控性侵、偷拍 查無可辨識身分影像獲不起訴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偷拍幼童案,二審判處應執行28年8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一名幼兒園家長懷疑女兒遭毛畯珅性侵、偷拍,報案提告,臺北地檢署認爲,查無可辨識女童身分的影像,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毛畯珅涉性侵6名女童,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累積總刑期達1252年6月徒刑,應執行28年;毛否認性交僅坦承猥褻,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28年8月刑,現上訴三審審理中。

女童家長指控,女兒曾就讀毛畯珅涉性侵、偷拍幼童案的幼兒園,懷疑毛畯珅侵犯、偷拍女兒。婦幼隊受理後,依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等罪嫌送辦。

毛畯珅否認猥褻、偷拍這名女童。檢方依家長的指控,勘驗扣押的性影像,查無可明確識別女童身分的影像,全案缺乏充分證據,毛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偷拍女童。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