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學長髮生婚外情 她辯是雙方「姊妺」!法官不信判賠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1名陳姓女子因莊姓丈夫入獄時,與當職業軍人的黃姓國中學長重逢,還疑似發展成婚外情,被莊男發現氣得提告離婚並求償,陳女堅稱黃男是「姊妹」,但法官不採信,判陳女與黃男應賠償給莊男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莊姓丈夫於在2021年5月結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但莊男隔年2月就因案入獄,同年4月,陳女與當職業軍人的黃姓學長重逢,兩人還在IG發合照,甚至與女兒們的合照還配文「一家人」,事後還向婆婆坦承自己另結交男友,雙方最後也於去年7月離婚,莊男也提告求償。

高雄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發生婚外情,稱黃姓男子是同性戀,2人是以姊妹相稱,也是雙胞胎女兒的「乾媽」,雖然曾向婆婆表示有另交男友,但只是氣話,並非事實。

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婆婆曾傳訊息給陳女「你外面有交已是事實,你都跟他同居你敢說什麼事都沒有」,但陳女也反駁「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再來我也沒長期住男友家,偶爾去一次,他職業軍人,不是常常都在」等。

但法官認爲,從陳女和婆婆的對話中可見,陳女向婆婆坦承結交男友、住男友家,卻始終未能合理解釋爲何要婆婆說這些話;且2人合照與一般交往中男女朋友之合照較爲近似,且無法證明黃男是同性戀,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判兩人應賠10萬元,可上訴。